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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项督查情况

2013年02月27日 19:11:26 来源:代县新泰学校 访问量:309

■全国共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 

■所有省份均启动《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26个省份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记者 梁杰 张以瑾)2012年9月至10月,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派出督查组对14个省市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作进行了督查。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春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专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从总体看,《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来,全国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认识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通报指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所有省(区、市)均已按照《条例》要求启动了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26个省份建立了省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截至2012年12月27日,全国共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占县区总数的40.6%,占有必要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县区数量的47.9%;1556个县区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占县区总数的51.2%;1541个县区建立了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占县区总数的50.7%。 

  从各地自查和联席会议抽查的情况来看,各地普遍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在各地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各地普遍加大了对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和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行动。各省(区、市)分别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探索可持续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通报指出,《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以来,各地仍存在认识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一是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门,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并形成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县区仍在按照此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部分地区存在新校车上牌难等问题。 

  三是对条例的理解还存在误区。有的至今没有明确非专用车辆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过渡期限;有的不知道幼儿专用校车也要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等。 

  四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有待深入,部分随车照管人员对条例的规定还不熟悉;个别校车驾驶人不知道校车在恶劣天气下,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的规定等。 

  五是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依然大量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部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在上下学时段也存在严重超载现象。一些地方未经批准的幼儿园也开行着非法校车。 

  六是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学校有关制度还没有与条例接轨。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引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同时,研究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完善校车保险制度,完成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 

  《中国教育报》2013年2月27日第1版

 

编辑:栗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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